
國土計畫前世今生
國土計畫 前世今生
相信近幾年聽到國土計畫大家眾說紛紜,感謝前輩代書提醒一定要參與法制課程,林秉勳…

同社區、不同戶, 為什麼公設比差了5%!
同社區有兩種坪數,一個是35坪左右,一個是48坪,覺得有一點奇怪,明明是同一個社區,可是公設比居然不一樣。35坪的房型公設比大約27%,48坪的居然是32%,為什麼會這樣呢?
原來35坪那個是一層2戶,48坪那個是一層1戶。
最近實價登錄計畫將「實坪化」,增加「不含公設房價」欄位,讓「公設比」又成為買方找屋時熱門的話題。屋齡越新的電梯大樓,公設比30%以上比比皆是,不過,為什麼同一個社區的公設比可能不同?差異在哪裡呢?
「公設」可以細分為「大公」和「小公」。
「大公」為「整個社區全體住戶都可能用的到的公共設施」,如:大廳、中庭、管理室、機房、屋突、健身房、閱覽室等,甚至有些建案連停車場的「車道」都算在「大公」裡面。
至於「小公」則是指「單一樓層住戶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如:每一層樓的樓梯間、電梯間、走道等,就是屬於「小公」。
以上面這個社區為例,假設每一棟樓的樓梯間、電梯間、走道坪數面積相近,因為35坪房型的戶別為一層2戶,48坪房型的戶別為一層1戶,所以35坪房型所分配到的「小公」自然比48…

努力推動住宅政策 房東怕追稅的態度轉變!
國家住都中心、內政部營建署持續努力推動住宅政策,包括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300億租金補貼等,都可見顯著成效,住宅政策的多元推進讓民眾也很有感。過往很多房東出租房子沒報稅,這幾年租金補貼政策上路後,房客都想申請,但房東怕被追稅而不願意讓房客申辦,不過發現有房客回饋意見給房東、會跟房東說明現行政策上針對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的公益出租人,可享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而讓房東願意接受「申請租金補貼」這件事。
營建署官員指出,在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方面,第一階段(民國2017~2020年中央+地方已達標4萬戶),第二階段(民國2020~2024年)截至今(2023)年4月底,已達成73,225戶,2024年底可望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目標。
官員表示,至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至今年4月底,累計媒合數已達66,910戶,其中縣市版累計媒合28,561戶、公會版累計媒合38,349戶,都屬於包租代管1~3期的量能。包租代管第4期方面,預計今年7月陸續開辦,屆時媒合數將超過70,000戶,預計全國超過100家租賃服務業者都加入服務、擴及15縣市。
300億租金補貼政策方面,2022年首度由中央直接受理與撥款,核定戶從2019年的6萬戶大幅成長,2021年申請核准數為13萬戶,到2022年底倍增到28萬戶核准數,其中弱勢家庭約占四成、初入社會青年與婚育家庭各占約三成。
今年再推動租金補貼精進方案,包括隨到隨辦;舊戶代入不用重新申請;新申請戶的租約不強制填寫房東身分證字號;放寬房屋的適用範圍,會以房屋稅和地政資料進行勾稽,…

房屋評定現值怎麼算?房屋現值計算方式?
在每年五月申報稅賦時,與房屋相關的稅…

公辦自辦重劃區差異
自辦重劃與公辦重劃有何差異?市地重劃為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辦理,其由政府辦理或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對於都市整體開發及公共設施建設效果並無差異,但自辦市地重劃係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重劃,且其辦理前須徵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始得辦理,而公辦市地重劃則由政府辦理,且其重劃負擔倘未超過區內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者,則無須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重劃區是由政府主動將原本較雜亂無章、破碎不整的土地,配合整體都市計畫,重新規劃打造成一個新興區域。重劃區除了有公辦重劃區,也有由民間團體,委託政府代辦劃定的自辦重劃區,新北市新莊區的塭仔圳重劃區就是其中一例。
地政局指出,實施市地重劃,既可促進都市建設發展,節省政府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開發工程等經費,土地所有權人亦可因此而獲得土地價值增漲之實益,可謂公私均蒙其利,但受限政府人力、財力,常因此而難以適時配合實施,故有獎勵民間自辦市地重劃,俾擴大市地重劃之績效。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其獎勵事項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申請低利貸款。貸款手續得委由重劃會代辦之。(第46條)
二、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都市計畫圖、耕地租約資料時,有關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免收閱覽費;申請發給土地登記、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第47條)
三、自辦市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第48條)
四、自辦市地重劃區之相關地區公共設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二年內優先興建。(第49條)
五、自辦市地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第51條)
住在重劃區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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